关于推荐评选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系部处室,工会、团委:
根据陕西省铁道学会转发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陕科协发[2011]组字15号),请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于2011年11月28日前以总支为单位将书面推荐材料及有关材料电子版报送到党委组织部(报送材料项目见《关于开展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陕科协发[2011]组字15号)),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教科研处报送上级评审单位。
“陕西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和要求请到校园网查看《关于开展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陕科协发[2011]组字15号)及附件《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联系方式:50129
电子信箱:xtzyzuzhibu@163.com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教科研处
2011年10月26日
关于开展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科协发[2011]组字15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科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科协“八大”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和动员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推进西部强省建设、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新的贡献。根据《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男性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本奖。
二、推荐单位
(一)各市(区)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省科协所属的省学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企事业单位科协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四)其它有关单位由单位研究确定上报。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8名。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70名。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各市(区)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市(区)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未设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的由科协会同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共同上报。
(四)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五)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积极推荐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二)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省科协对获奖人员在有关媒体进行统一宣传。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各推荐单位应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skxxdb@163.com。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
2、加盖单位公章的《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1份(200字以内,并发入指定电子信箱);
4、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并附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一份,将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和证明材料简装成册,请勿另附封面。
六、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省政府院省科协三楼八号 陕西青年科
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710006
联 系 人:蔡伟 吕培涛
电 话:(029)87291548 87291609
传 真:(029)87291548
电子信箱:skxxdb@163.com
附件:1、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
2、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3、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4、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
第一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是陕西省科协和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设立并共同组成领导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为造就一批进入全国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我省及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为学科发展、行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激励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提供服务。
第二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被推荐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未曾获得本奖。
第三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70名。
第四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市(区)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省科协所属的省学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企事业单位科协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四)其它有关单位由单位研究确定上报。
第五条 推荐程序
由各推荐单位的成员单位、会员单位向其推荐,各推荐单位向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第六条 学科分类
陕西青年科技奖按学科分为:理科类;工科类(一);工科类(二);工科类(三);农科类;医科类。
第七条 成果类型
陕西青年科技奖按成果分为:科学研究类型;工程实践类型;技术推广类型。
第八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成立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省科协主席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省科协宣传调研部部长组成。主任由陕西省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3人,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陕西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三)陕西青年科技奖设学科评审组,由评审委员会委员组成,评审组设组长。
(四)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科协宣传调研部,主任由省科协宣传调研部部长担任。
第九条 各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一)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
(二)陕西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初评,进行复评;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
(三)陕西青年科技奖学科评审组负责候选人初评工作,推选出进入复评人选。
(四)评审结果在省科协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五)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各学科评审组通过初评人选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推荐,实施审核,组织评审;安排颁奖仪式;表彰和奖励推荐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条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签署发布表彰决定,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举行颁奖仪式。将获奖决定分别通报向省推荐人选的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获奖者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为了推进陕西青年科技奖工作的开展,加强经费筹措,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以及保证质量的原则,维护陕西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依据本条例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彰、奖励工作,根据《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审推荐候选人。评审中要注重已获奖励成果,更要注重具有同等价值的未获奖励成果。
第三条 评审中要根据专业专长,客观评价。
第四条 根据学科,分为以下6个学科组:
1、理科组: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
2、工科一组:机械、冶炼、水利、电力、矿业、化工、土建;
3、工科二组:航空、航天、材料、电子、通讯;
4、工科三组:食品、轻工、纺织;
5、农科组:农学、林学、畜牧、水产、兽医、农业工程、林业工程;
6、医科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第五条 各推荐单位收到推荐通知后,第一个阶段为转发通知、深入宣传阶段;第二阶段为各成员单位或会员单位向各推荐单位推荐阶段;第三阶段为各推荐单位收表、审核和评审阶段;第四阶段为各推荐单位向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阶段。各推荐单位要及时转发文件,及时检查工作,掌握进度。
第六条 为完善推荐程序,各市(区)设立青年科技奖的,由该奖的评审领导机构推荐候选人。未设立青年科技奖的应当设立。
未共同设立市(区)青年科技奖的,由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科协具体承办。
第七条 各学会、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分别由常务理事会和单位科协组织评审推荐。
第八条 各推荐单位每届推荐候选人不得超过8名。
第九条 推荐重点是立足省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十条 候选人所报材料
(一)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1份(须加盖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复印件4份。
(二)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每位专家填写意见表1份。三位专家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个工作单位。
(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每项1份,著作附样书1本(套)。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前7名(不含挂名)或主要贡献者前7名(不含挂名),并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证明材料,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四)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小2寸)4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候选人取得主要科技成果材料1份(200字以内,并发入指定电子信箱)。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同时,须报如下材料:
(一)推荐单位评审报告1份,内容包括从通知到评审推荐开展的进程情况,推荐的具体程序、候选人人数、评审推荐意见。
(二)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1份。
第十二条 各推荐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青年科技奖意义、任务、程序的宣传工作,创造有利于青年科技奖申报的环境,疏通推荐渠道。
第十三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届开展评审推荐布置阶段,适时进行培训,召开工作和研讨会议。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进青年科技奖社会化进程,积极向团体、企业、个人为青年科技奖筹集资金。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编号:
专业专长
学科组别
成果类型
陕 西 青 年 科 技 奖
推 荐 表
(第九届)
推荐单位
人选姓名
工作单位
中 共 陕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填表说明
1、表内有关内容请用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或用计算机打印完成。
2、专业专长:现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或专业。
3、学科组:根据被推荐者的专业专长填写,具体情况如下:
理科组,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
工科一组,包括机械、冶炼、水利、电力、矿业、化工、土建;
工科二组,包括航空、航天、材料、电子、通讯;
工科三组,包括食品、轻工、纺织;
医科组,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农科组,包括农学、林学、畜牧、水产、兽医、农业工程、林业工程。
4、成果类型: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项:(1)科学研究,(2)工程实践,(3)技术推广。
5、编号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写。
6、社会职务:指担任设区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及以上职务。
7、获得的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
8、简历:从大学开始填写(包括国外学习进修情况),大学期间须填写所学专业及所在院、系。
9、推荐理由:根据评选条件说明被推荐人所获成果创新的要点,达到的水平或程度,产生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情况,及其科学精神、道德、学风、政治思想情况,1000字以内。
10、所在单位意见:指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对被推荐人的德、才、绩评语。
11、推荐单位意见:应明确签署意见。
12、备注:表格中未包括的需说明的事项,可填入备注栏内。